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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


  7月1日起,上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月最低工资从原先的635元调整至69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.5元调整为6元。

    上海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


  标准:690元 执行时间:7月1日起


  本报记者 薛亚芳

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

 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后,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,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。另外,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;不包括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;伙食补贴(饭贴)、上下班交通费补贴、住房补贴,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;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元后,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。

  外来从业人员也不得低于690元

  外来从业人员月工资也不得低于690元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,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、外来从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。

 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。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———12333进行投诉;其次,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;第三,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

  最低工资5年内提高了200元

  据了解,最低工资的调整是依照旧国家劳动保障部《最低工资规定》和《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》,结合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的。根据规定,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。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,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予以调整,至今已调整13次。2001年至今已从490元调整至690元,提高了200元。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、劳动生产率、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性、福利待遇等因素。

摘自 《人才市场报》 2005-07-06